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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迟延交房,购房者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 2023-02-08 16:52:34 来源:黑龙江政务服务网 浏览次数: 字体【
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责任,经购房者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同期限内仍未交房,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的,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购房者应当在3个月合理期限满后的1年内行使解除权,否则就无法要求解除合同,无法要求退房了。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实践中,如果发生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并通知开发商,要求其及时履行交房义务,切莫作出免除其违约责任的承诺。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责任编辑:孙胜金 信息来源:黑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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