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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4-11-11 17:34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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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稳步提升,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制发《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2024年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目标是什么?

2024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要达到69%以上。其中,北大荒农垦集团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95%以上;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5%以上;其他市(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0%以上。同时,为了保障各地产业发展需求,允许市级在确保完成全市(地)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还田率目标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统筹确定所辖各县(市、区)秸秆还田率指标。

二、2024年我省将围绕哪些重点领域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为扎实推进我省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我省将在秸秆还田作业、秸秆离田利用、秸秆产业化发展、秸秆重点县建设以及打造典型样板等五个方面为重点开展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一是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将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为保护黑土地的重要措施,协同推进秸秆堆沤腐熟、工厂化生产有机肥等间接还田方式。二是推动秸秆离田高效利用。完善秸秆离田收集模式,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元高效利用,因地制宜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促进秸秆转化增值。三是推动产业化发展。在秸秆产生量大、产业发展基础好的区域,培育一批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销用体系,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四是加强重点县建设。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要求,2024年全省支持建设31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市、区),引领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五是打造秸秆利用典型样板。围绕秸秆“五化”利用,打造一批典型样板,培育形成有效利用模式,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

三、2024年秸秆还田利用省级补助政策具体有哪些?

具体有三方面政策:一是秸秆全量还田补贴。对全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的农场实行属地化管理,下同)开展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的,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每亩补贴30元(含深松整地补助资金)。对开展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作业的,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每亩补贴20元。二是重点县秸秆离田补贴。重点县可在中央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中单独列支不超过300万元,对县域范围内秸秆收储运销用等市场主体秸秆离田利用或作业方面进行支持。具体补贴方向、范围和标准,由县级自主制定实施方案。三是重点县专项任务补贴。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等专项任务,每个重点县给予45万元资金支持。

四、申报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包括哪些工作流程?

2024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方式结算,待2024年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采取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汇总的方式,开展全省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据实结算工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符合享受政策规定条件的相关主体进行检查验收,统计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信息及佐证材料。及时开展县、乡、村三级公示,坚持阳光操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由县级验收结束后,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把关,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的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情况,提出补助资金据实结算意见,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下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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