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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经验、守正创新、攻坚克难,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大气污染防治、农业绿色发展和乡村生态振兴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推进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培育壮大秸秆产业,构建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打造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稳步提升。2024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要达到69%以上。其中,北大荒农垦集团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95%以上;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5%以上;其他市(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0%以上。市级在确保完成全市(地)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还田率目标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统筹确定所辖各县(市、区)秸秆还田率指标。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的农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一、重点任务
(一)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将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为保护黑土地的重要措施,因地制宜推行秸秆翻埋、碎混、覆盖等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分作物、分区域制定秸秆科学还田技术指南和机械化技术指导意见,建立农机农艺配套的综合方案。旱田重点推广以秸秆翻埋、碎混、少耕免耕覆盖还田等技术集成的“龙江模式”;水田重点推广以秸秆翻埋、旋耕、原位搅浆还田为核心的“三江模式”。协同推进秸秆堆沤腐熟、工厂化生产有机肥等间接还田方式。鼓励引导农户应用秸秆腐解技术,加快秸秆腐解速度,提高秸秆还田质效。
(二)推动秸秆离田高效利用。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离田收集模式,推广高效收储运机械设备,严格执行秸秆离田作业技术指南,降低离田成本,最大限度减少对表层土壤的破坏。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元高效利用,因地制宜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促进秸秆转化增值。饲料化利用方面,大力推广秸秆揉丝、黄贮和直接饲喂消化利用,着力发展以秸秆为基础原料的全混合日粮,扩大饲料化利用比例。能源化利用方面,发挥现有生物质电厂、生物天然气企业、生物质液体燃料企业、秸秆压块燃料站以及燃煤电厂掺烧生物质的秸秆转化作用,引导县乡集中供热、机关企事业单位、粮食烘干等场所燃煤锅炉改造,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原料化利用方面,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动秸秆造纸、可降解秸秆纸膜、秸秆炭基材料、保温砖、建筑板材和特色编织等产业化利用项目落地见效,提高秸秆工业化、多元化、高值化利用水平,促进产业化发展。基料化利用方面,扩大秸秆在食用菌栽培、秸秆育秧盘生产、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方面的利用,逐步扩大基料化应用覆盖面。
(三)推动产业化发展。在秸秆产生量大、产业发展基础好的区域,培育一批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发挥区域产业集聚效应。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销用体系,支持秸秆收储运销用市场主体建设,提高离田利用效能。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中心、收储站点。培育一批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队伍,构建秸秆收储和供应网络,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
(四)加强重点县建设。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要求,2024年全省支持建设31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市、区)。各重点县要布设秸秆还田监测点位,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科学评价秸秆还田对耕地地力、病虫草害等的影响;要对区域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按时完成农作物草谷比与可收集系数监测平台填报工作,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核算提供基础支撑;要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
(五)打造秸秆利用典型样板。围绕秸秆“五化”利用,打造一批典型样板,培育形成有效利用模式,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秸秆沃土模式,要在县域范围内制定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形成秸秆科学还田模式;秸秆产业化模式,要在县域范围内健全收储运体系,以离田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为方向,构建形成可持续运行的主导产业发展模式;秸秆循环利用模式,要在县域范围内以秸秆利用为纽带构建循环利用链条,探索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秸—饲—肥”、“秸—沼—肥”、“秸—菌—肥”、“秸—炭—肥”、“秸—热—肥”等循环利用模式。
二、扶持政策
2024年,省级将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吸引社会资本和农民积极参与,在保持政策总体连续性的同时,将中省资金集中使用,并对补贴方向及标准进行优化调整。鼓励市、县政府出台配套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一)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贴。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与深松补助政策相结合,对全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的农场实行属地化管理,下同)开展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的,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每亩补贴30元(含深松整地补助资金)。对开展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作业的,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每亩补贴20元。
(二)重点县秸秆离田补贴。各重点县可在中央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中单独列支不超过300万元,对县域范围内秸秆收储运销用等市场主体秸秆离田利用或作业方面进行支持。具体补贴方向、范围和标准,由县级自主制定实施方案,分别报省、市备案。秸秆离田补贴不得用于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农机具购置、户用生物质炉具购置、农户分散利用(炊事取暖直接燃用、直接饲喂牲畜等);不得列支工作经费。补贴的秸秆种类,原则上以玉米、水稻为主。
(三)重点县专项任务补贴。各重点县在具备相应监测能力的科研单位、高校等技术指导下,联合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等专项任务,每个重点县给予45万元资金支持,资金从中央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中单独列支。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推进。各市(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实施“一把手”工程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各级“田长制”责任,组织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统一思想认识,把秸秆还田离田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包保到户、管控到地块。要按照省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根据所属县(市、区)实际,做到一县一策,突出重点区域、主要作物和主攻方向,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逐级备案。省级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未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既定任务目标的扣拨补贴资金,秸秆综合利用率比既定目标每低1个百分点,以县(市、区)为单位扣拨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100万元。要强化供需衔接,辖区内有建成投产且运行稳定的生物质发电厂和大型秸秆利用企业的县(市、区),要保障企业秸秆原料供应。
(二)强化激励约束。鼓励各地探索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与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耕地轮作等补贴资金衔接使用,发挥补贴政策的撬动作用。引导农民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和义务,自觉增加耕地地力保护投入,降低对秸秆还田补贴政策的过度依赖。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不露天焚烧秸秆,落实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等措施,自觉保护农业生态资源和提升耕地地力。
(三)明确部门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纤维素乙醇等燃料化利用指导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结合预算管理相关要求,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有关资金渠道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科技部门负责相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部门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金融监管局等金融部门负责引导全省银行机构给予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贷款政策支持。
(四)做好技术指导。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南和机械化技术指导意见,科学布局全省秸秆还田作业模式区域,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模式,规范留茬高度和粉碎长度。指导各地根据土壤类型、土壤含水量、耕层厚度等条件,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模式。发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推广体系、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作用,组织专家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推广科学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技术到位率和覆盖率。
(五)加强资金监管。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单独提前下达到各重点县。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方式结算。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与现行其他补贴政策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凡是露天焚烧秸秆地块一律不予享受补贴政策。市县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承担本级相应支出责任,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正常开展。要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对于面向农户的补贴,全部纳入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发放。重点县资金纳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管理,各重点县需每月及时填报更新项目实施及资金执行情况。提倡鼓励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营造舆论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多角度、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和实用技术。要向农民宣传好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帮助农民算好秸秆还田培肥地力的生态效益账,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深入发掘、认真总结、广泛宣传秸秆科学还田、离田高效利用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场展示观摩活动,发挥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周期补贴政策兑现结束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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