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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广州市,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与辽宁、吉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8省(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署了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九省(区)将采取“异地帮办,属地办理”“异地代收,属地办理”两种服务方式,并首次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5大类13项业务纳入通办事项,后续逐步覆盖国有土地房屋全部登记业务,持续完善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
按照协议,九省(区)将建立“全程网办”为主、线下帮办为辅的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服务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集成应用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有效推进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跨省通办”。
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此项合作,推出了通办服务新事项,构建了通办服务新模式,深化了通办服务新举措。下一步,九省(区)将以此次交流合作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改革探索和创新实践,推动更多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共同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林刚 记者 杨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