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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开创黑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新局面”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的第四场,专题发布了黑龙江省“多措并举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经营主体轻装上阵”。会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魏哲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进行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魏哲。刘心杨 摄
魏哲表示,国家出台了相关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后,黑龙江省税务局第一时间与黑龙江省财政厅对接,充分征求黑龙江省人社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意见,本着“顶格优惠”的原则进行制度设计,从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两方面,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给予最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在全国较早印发了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明确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扣减税费限额标准在国家规定基础上顶格上浮20%,为每户每年24000元;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扣减税费限额标准在国家规定基础上顶格上浮50%,为每人每年9000元;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扣减税费限额标准在国家规定基础上顶格上浮30%,为每人每年7800元。
魏哲介绍,为尽快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黑龙江省税务部门依托“四精四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闭环管理工作机制,从四个维度抓好推进。一是横向抓数据共享。建立与黑龙江省人社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数据共享,明确数据清单口径,获取了持有创业就业证人员数据、脱贫人口数据,为落实政策夯实基础。二是纵向抓协同联动。通过与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制发通知,加强各级税务部门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协作配合,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信息共享、工作共治。三是内部抓数据比对。将获取的第三方数据与税收大数据比对分析,筛选出招录持有创业就业证人员企业信息、招录脱贫人口就业企业信息、自主创业人员信息,为政策适用群体“精准画像”。四是外部抓精准推送。面向重点群体纳税人分3批次开展点对点”精准推送,涵盖招录重点群体企业16588户,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6953户,并结合纳税人信息,筛选可能存在的“应享受未享受”情况,开展网格员“一对一”辅导,确保政策“应享尽享”。
魏哲表示,下一步,黑龙江省税务部门将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推动政策的落地见效,为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开辟更加广阔的天地。(记者 韩婷澎)